第三十四章陳年舊案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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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,這個案子報到檢察院,管批捕的人,就是儲夢遙的媽媽王朝秀。
霍晉安此後不停地上訪上告。可是都沒有用。
自兒子死後,霍晉安的頭發全白了,而他老婆得了抑郁癥,幾度自殺。
就這樣上訪上告了好幾年,都沒有作用,他絕望了,萬般無奈之下,才向網絡求助。
金駿看了看發貼時間,是2006年1月10號。他擡頭問柯北:“現在是2008年9月,這兩年多前,快三年的貼子,你是怎麽找到的?”
柯北說:“我是搜了一下王朝秀和儲修利的名字,結果就搜到了這個貼子。”
金駿不解地說:“一個2002年的舊案子,和儲夢遙的死有什麽關系?難道你認為是霍晉安為了報覆王朝秀,所以害死了儲夢遙?這一丁點兒證據也沒有啊,不能因為他們有過節,就想當然的認為霍晉安是兇手。”
柯北笑笑說:“我沒說霍晉安是兇手,我只是懷疑儲夢遙吸毒和霍晉安有關,你往下看那些網友的跟貼。”
第一個跟貼的網友建議:找五個人,把姓丁的和王朝秀都推河裏淹死,然後大家也拒不承認推了他們。
立即有一堆網友回覆,說人家是認真求助的,你不要出餿主意。樓主如果真這麽幹了,肯定會被抓起來判刑,很可能是死刑。自古就是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。
後面的網友就正經了一些。
有人建議,向媒體求助,只要媒體報道出來,引起關註,就好辦了。比如某個案子,當事人告了15年都沒用,被媒體報道出來後,15天就解決了。
霍晉安回覆說,他試過,不行,丁家有錢,王朝秀有勢,而且背後還有儲修利罩著,媒體根本不敢報道。
隨後,有個網名為“天在看”的人也回覆說,找媒體沒用,他也曾給不少媒體寫過信,都沒有回音。很巧的是,他要告的人之一就是王朝秀。
他給大家講了他的經歷。
金駿一看,“天在看”的講述太長了,就問柯北:“這個人說的太長了,可以不看嗎?”
柯北說:“我懷疑和這個人也有關系,你不想看,我就給你講一下大概吧。這個網名天在看的人,是個藥材商人,他1993年停薪留職開始做中藥材生意,見他生意做的不錯,後來某農村信用社主任沈某找到他,想和他合夥,把生意做大。因沈某要上班,就派自己的妹夫代表自己參與生意。天在看在去外省進貨時,先後被吳某和熊某的公司共騙去七萬元訂金,在他報案後,還被騙子熊某的三個兒子砍傷,輕傷甲級。從區到省公檢法一共法醫鑒定了五次,最終派出所才同意抓人。但是,後來又把兇手放了,理由是刑事責任必須分清具體責任,分不清哪一刀是哪個人砍的,所以檢察院沒有批捕,就把人放了。被騙的錢沒要回來,砍傷自己的兇手也沒受到任何懲罰,天在看氣得要吐血,本以為這是最壞的結局,誰知更可氣的事情還在後面。”
金駿聽到這裏,不由問道:“還有這個規定嗎?兇手是多人,分不清哪一刀是哪個人砍的,就可以把兇手放了?”
柯北說:“當然沒有。按照法律,不應該把兇手放了,而是應該補充偵察。兇器不一樣,應該能查得清楚的。肯定是兇手家有關系,而天在看又是個外地人,所以才這樣欺負他。反正他這個案子,不公正的地方太多了,看著都氣人,我到時發一份給你,你哪天想看了慢慢看。今天只講主要的。”
金駿說:“好,你接著講,後來呢,還有什麽更氣人的?”
柯北推了一下自己的圓框眼鏡,接著講天在看的事情:“他那個合夥人沈某,見事情不妙,從他姐夫手中拉走了兩噸多貨,打了個條子。那個年代他們都沒有手機,他後來才知道這件事。他回家後和沈某結算,一共損失了十來萬。沈某見虧損太多,就要散夥,但不想承擔損失。兩人協商後,達成了口頭協議。用他家的房產證做抵壓,沈某幫他貸款20萬,不收回扣。當時沈某幫人貸款要收10%的回扣。並幫他去外地打官司,去要被騙去的訂金。他答應散夥,他一個人承擔損失。”
金駿說:“這好象是公平的交易啊,沒什麽氣人的啊。”
柯北說:“這些還是正常的,事情在後面。這其實是沈某的一個圈套。沈某投進去的錢大約是4萬,後來見情況不妙,就沒往裏投錢了。而沈某拉去的那些貨,成本大約3萬,按市場價則高於4萬。天在看就想用沈某拉去的貨,抵掉沈某投的4萬。但沈某不同意,說那些貨自己賣不掉,自己只要錢不要貨。他要天在看先打個欠條,他把貨還回來。”
金駿問:“那天在看打了欠條嗎?”
柯北說:“打了。”
金駿說:“他不應該打欠條,我估計圈套是在欠條上吧。”
柯北說:“對,你猜對了。但在當時,他沒有辦法,為了求沈某貸款,有求於人。再說,他手中有沈某拉走貨時打的條子,所以就答應了,按沈某說的打了個欠條,隨意編了個接近4萬的數字,39825元。沈某拿走了他家房產證,說盡快辦貸款,也說好了隨後就把貨還回來。他答應沈某,貸款一下來,立即給沈某四萬。貨還回來後,再把當初沈某拉走貨的條子還給沈某。”
金駿問:“後來呢?”
柯北接著講道:“誰知沈某沒有幫他貸款,也沒把貨還回來,卻偷偷到法院起訴,謊稱那張欠條是借條,說他借錢後就下落不明了。他家就在法院旁邊,走路也只要幾分鐘的時間,可法院竟然不去調查了解一下,也沒有給他家送任何通知,就弄了份判決書出來,以借貸糾紛判他還錢。他對這些根本不知道,多次催沈某辦貸款,催沈某把貨還回來,沈某就是拖著不辦。後來他家裏給他湊了一些錢,接著做生意,很忙,也就沒再找沈某貸款了,他還以為沈某是想用那批貨抵那四萬算了。”
金駿不解地問:“什麽叫偷偷起訴?還可以打官司不通知被告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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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晉安此後不停地上訪上告。可是都沒有用。
自兒子死後,霍晉安的頭發全白了,而他老婆得了抑郁癥,幾度自殺。
就這樣上訪上告了好幾年,都沒有作用,他絕望了,萬般無奈之下,才向網絡求助。
金駿看了看發貼時間,是2006年1月10號。他擡頭問柯北:“現在是2008年9月,這兩年多前,快三年的貼子,你是怎麽找到的?”
柯北說:“我是搜了一下王朝秀和儲修利的名字,結果就搜到了這個貼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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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有一堆網友回覆,說人家是認真求助的,你不要出餿主意。樓主如果真這麽幹了,肯定會被抓起來判刑,很可能是死刑。自古就是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。
後面的網友就正經了一些。
有人建議,向媒體求助,只要媒體報道出來,引起關註,就好辦了。比如某個案子,當事人告了15年都沒用,被媒體報道出來後,15天就解決了。
霍晉安回覆說,他試過,不行,丁家有錢,王朝秀有勢,而且背後還有儲修利罩著,媒體根本不敢報道。
隨後,有個網名為“天在看”的人也回覆說,找媒體沒用,他也曾給不少媒體寫過信,都沒有回音。很巧的是,他要告的人之一就是王朝秀。
他給大家講了他的經歷。
金駿一看,“天在看”的講述太長了,就問柯北:“這個人說的太長了,可以不看嗎?”
柯北說:“我懷疑和這個人也有關系,你不想看,我就給你講一下大概吧。這個網名天在看的人,是個藥材商人,他1993年停薪留職開始做中藥材生意,見他生意做的不錯,後來某農村信用社主任沈某找到他,想和他合夥,把生意做大。因沈某要上班,就派自己的妹夫代表自己參與生意。天在看在去外省進貨時,先後被吳某和熊某的公司共騙去七萬元訂金,在他報案後,還被騙子熊某的三個兒子砍傷,輕傷甲級。從區到省公檢法一共法醫鑒定了五次,最終派出所才同意抓人。但是,後來又把兇手放了,理由是刑事責任必須分清具體責任,分不清哪一刀是哪個人砍的,所以檢察院沒有批捕,就把人放了。被騙的錢沒要回來,砍傷自己的兇手也沒受到任何懲罰,天在看氣得要吐血,本以為這是最壞的結局,誰知更可氣的事情還在後面。”
金駿聽到這裏,不由問道:“還有這個規定嗎?兇手是多人,分不清哪一刀是哪個人砍的,就可以把兇手放了?”
柯北說:“當然沒有。按照法律,不應該把兇手放了,而是應該補充偵察。兇器不一樣,應該能查得清楚的。肯定是兇手家有關系,而天在看又是個外地人,所以才這樣欺負他。反正他這個案子,不公正的地方太多了,看著都氣人,我到時發一份給你,你哪天想看了慢慢看。今天只講主要的。”
金駿說:“好,你接著講,後來呢,還有什麽更氣人的?”
柯北推了一下自己的圓框眼鏡,接著講天在看的事情:“他那個合夥人沈某,見事情不妙,從他姐夫手中拉走了兩噸多貨,打了個條子。那個年代他們都沒有手機,他後來才知道這件事。他回家後和沈某結算,一共損失了十來萬。沈某見虧損太多,就要散夥,但不想承擔損失。兩人協商後,達成了口頭協議。用他家的房產證做抵壓,沈某幫他貸款20萬,不收回扣。當時沈某幫人貸款要收10%的回扣。並幫他去外地打官司,去要被騙去的訂金。他答應散夥,他一個人承擔損失。”
金駿說:“這好象是公平的交易啊,沒什麽氣人的啊。”
柯北說:“這些還是正常的,事情在後面。這其實是沈某的一個圈套。沈某投進去的錢大約是4萬,後來見情況不妙,就沒往裏投錢了。而沈某拉去的那些貨,成本大約3萬,按市場價則高於4萬。天在看就想用沈某拉去的貨,抵掉沈某投的4萬。但沈某不同意,說那些貨自己賣不掉,自己只要錢不要貨。他要天在看先打個欠條,他把貨還回來。”
金駿問:“那天在看打了欠條嗎?”
柯北說:“打了。”
金駿說:“他不應該打欠條,我估計圈套是在欠條上吧。”
柯北說:“對,你猜對了。但在當時,他沒有辦法,為了求沈某貸款,有求於人。再說,他手中有沈某拉走貨時打的條子,所以就答應了,按沈某說的打了個欠條,隨意編了個接近4萬的數字,39825元。沈某拿走了他家房產證,說盡快辦貸款,也說好了隨後就把貨還回來。他答應沈某,貸款一下來,立即給沈某四萬。貨還回來後,再把當初沈某拉走貨的條子還給沈某。”
金駿問:“後來呢?”
柯北接著講道:“誰知沈某沒有幫他貸款,也沒把貨還回來,卻偷偷到法院起訴,謊稱那張欠條是借條,說他借錢後就下落不明了。他家就在法院旁邊,走路也只要幾分鐘的時間,可法院竟然不去調查了解一下,也沒有給他家送任何通知,就弄了份判決書出來,以借貸糾紛判他還錢。他對這些根本不知道,多次催沈某辦貸款,催沈某把貨還回來,沈某就是拖著不辦。後來他家裏給他湊了一些錢,接著做生意,很忙,也就沒再找沈某貸款了,他還以為沈某是想用那批貨抵那四萬算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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